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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师责任险既是保护也是制约

2018-03-27 09:56 来源:大河报

  □木须虫

  日前,深圳市举办推动实施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会议,这也标志着该险种进入实操阶段。未来,伴随着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广,当发生医患纠纷时,购买医师责任险所应承担的责任损害赔偿将由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事宜,其中,医师责任险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额度最高可达400万元,单笔最高可达120万元。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将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提升执业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多点执业,缓和医患矛盾。(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因为认识的偏差以及医生在医疗中的定位,医师在医疗活动中长期处在无条件保护地位,如《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的赔偿规定,无论这些损害是否由医师过错造成的,都一概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对医师的个人处罚更多是以内部追责的形式进行。这种对医师无条件保护的设计,弱化了医生从业中应有责任的界线,不但造成了社会对医疗机构包庇纵容医生的认识,也事实上形成了医院大包大揽对医生责任约束的失位。

  医师责任保险毫无疑问,更好地弥补了这些短板,对于他们来说既是保护也是制约。保护方面,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师责任险可以通过第三方定责定损,同时也解决医疗机构内部追责的经济压力,让医生对于疑难、危重病患的抢救治疗更加放心。而约束方面,不但购买保险要真金白银,而且续保的保费与医疗责任挂钩,像交强险一样,医师一旦出现保险事故,续保费将大幅度增长,而一个医师执业期的续保水平能够直观地体现其医疗水平,这将会无形中倒逼医师谨慎规范从业和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医师责任保险制度值得探索与推广,一方面还需健全责任认定与理赔体系,让保险成为医师与患者都受益的机制;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设计,用法规准确界定医疗机构与医师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为医师责任保险产品的市场供给创造条件,逐步将医师责任保险变成职业的强制保险。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