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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对乳腺保护作用仅30岁以前足月产者

2019-06-11 14:44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甲乳外科主任医师 刘仁斌

  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哺乳可降低乳腺癌的发生,未婚者发生乳癌的危险为已婚者的2倍。但是生育对乳腺保护作用,仅指在30岁以前足月产者,同时,女性虽婚而不育或第一胎在30岁以后均为不利因素。

  根据2018年最新乳腺癌报告显示,中国2014年女性乳腺新发病例约27.89万例,占女性恶性肿瘤发病的16.51%,女性乳腺癌发病和死亡分别位居中国女性恶性肿瘤发病和死亡的第1位和第5位。

  流行病学研究显示,中国乳腺癌高发年龄为40岁至50岁,而海外是50岁至60岁。目前乳腺癌发病原因不明确,但已知许多因素能影响乳腺癌的发生发展,例如月经初潮年龄小于12岁与大于17岁相比,乳腺癌发生的相对危险增加2.2倍;闭经年龄大于55岁比小于45岁者发生乳腺癌的危险性增加1倍。在家族史和与乳腺癌相关基因的研究中,发现姐妹中有患乳癌的女性,危险性为常人的3倍。

  此外,儿童及青少年时期接受过胸部放疗的,不健康的“高热量、高脂肪”饮食习惯,长期从事办公室工作、坐多动少、缺乏锻炼、接触阳光少工作压力,单身贵族或丁克族生活;性格内向、精神长期抑郁、生活不幸福,精神长期处于应激紧张状态,情绪不稳定等,都是可能导致乳腺癌的因素。

  更年期激素替代治疗有增加乳腺癌的发病危险,因此妇女不能随便补充雌、孕激素;某些药物如降压药利血平、吩噻唑等及甾体类药物有增加乳腺癌患病率的作用;有些保健品、护肤品、化妆品中含有致癌成分,空气中的有害成分,蔬菜、水果上的残留农药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致癌成分。目前,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仍是医学界推行预防乳腺癌发生的方式。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