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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建“食品安全省”

2018-06-12 09:16 来源:大河网

  □大河健康报记者杨振东特约记者常存涛

  5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豫政[2018]17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形成绿色、安全、高质量的食品产业发展方式。通过3~5年的努力,把我省建成食品安全大省,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工作目标】

  2022年两个“过半数”承诺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建设“食品安全省”的工作目标如下:

  到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我省生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我省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省辖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到2022年,我省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我省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一半以上的省辖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一半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为什么要建设食品安全省?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基本原则怎样?有哪些工作要求呢?《意见》中均有答案。

  【背景】

  新时代食安工作重要抓手

  这份《意见》说明了建设食品安全省的背景:

  我省是农业大省,食品生产、消费和输出大省,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食品产业持续发展。近年来,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总体呈现出基础强化、成效明显、特色突出的良好态势,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种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仍不适应。建设食品安全省是人民群众所盼、产业发展所需、地方责任所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食品安全省的重要意义,将建设食品安全省作为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加出彩、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预防为主

  《意见》提出基本原则有四: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投入保障,优化政策环境。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产管并重。着力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是坚持多元参与、社会共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引领提升。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要求】落实属地责任

  《意见》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制订建设食品安全省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防严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省级协调指导、市县建设为主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

  三是强化投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省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督导考评。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考评细则,加强对各地食品安全省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查督办。

  【主要任务】推进绿色生产体系建设

  记者从《意见》中“主要任务”里看到,以下内容回答了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推进绿色生产体系建设。《意见》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发展绿色标准化农业生产,探索应用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绿色技术生产加工高端食品,推动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

  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意见》要求,加快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各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

  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意见》要求,实施蓝天、清水、净土行动,分级分类治理污染耕地,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加强兽药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推动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

  《意见》要求,围绕种养、加工、运输、储藏、消费等环节,对照国际、国内标准,加快建立全链条、广覆盖和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基地,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

  《意见》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公开和奖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红黑名单”、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结果运用。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安全内控机制,鼓励推广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引导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还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