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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种国家谈判药纳入河南医保

2018-07-10 10:00 来源:大河健康报

  自2017年4月以来,包括重庆、安徽、广东、浙江、天津、海南等省市相继发布文件,明确药价谈判品种不纳入药占比。在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下降到30%的大背景下,谈判品种不纳入药占比也就意味着在临床使用上少了束缚,从而有利于达到更高的销量。

  7月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39种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较为昂贵的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这意味着医保参保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将减轻。

  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水平,促进高值药品公平可及,2016年以来,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人社部针对部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较为昂贵的药品组织专家进行谈判,其中39个药品谈判成功。目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参照部分省(市)做法,考虑到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初期,患者人数尚不确定的情况,为保障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国家谈判药品(包括谈判药品仿制药)和重特大疾病特定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医保总额控制考核。

  为加强管理,河南省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谈判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按照规定严格进行事前审查;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费用分析。

  此外,为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与谈判药品使用的衔接,《通知》要求,根据谈判药品临床适应证范围,我省新增的16个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中,部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名称进行了调整规范,具体为:“HER2阳性乳腺癌”变更为“乳腺癌”;“晚期胃癌”变更为“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变更为“鼻咽癌”;“晚期肾癌”变更为“肾癌”。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