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版)》,指出要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各地要将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作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统筹安排2018年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予以支持,保证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投入。
《方案》指出,监测覆盖全国所有省份700个县,每个县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村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收集包括监测县、乡镇、村的自然与经济状况、人口学资料、居民健康等基础信息,相关规划、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卫生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村容村貌、农村卫生公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与处理等情况,农村病媒生物密度与防制及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等;农户健康情况、生产生活方式等基本情况,饮用水及饮水习惯、家庭厕所及粪便处理方式,家庭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式,农药使用及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情况等。农村校园环境卫生状况监测和农田土壤卫生检测也在监测范围内。
《方案》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份项目组织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分析及完成技术报告。参加监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严格筛选。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逐级审核。(记者杨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