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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实施方案

2017-08-25 14:40 来源:医药卫生报

本报讯 (记者刘永胜  通讯员耿 梅)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近日,洛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出台了《洛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实施精准的医疗救治,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方案》明确,可获专项救治的9种大病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终末期肾病。救治对象为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建档立卡、罹患上述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家庭困难的困境儿童。同时,救治对象将根据国家及我省的要求及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方案》指出,救治对象在定点救治医院入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到定点救治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无须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在单病种限价标准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在非定点救治医院治疗,不享受补偿优惠政策。

《方案》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要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结算垫付资金,避免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因长期垫付医疗费用而影响救治工作。各定点救治医院要遴选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将有关诊疗方案细化为具体临床路径,并将制定的临床路径报洛阳市农村贫困患者大病医疗救治专家组审定后予以实施;要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集中收治患者,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如遇到辖区内救治对象入住市级或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困难等问题,可报市卫生计生委予以协调。

据介绍,目前,洛阳市已组建了洛阳市农村贫困患者大病医疗救治专家组,具体负责对各定点救治医院制定的9种大病临床路径的审核、对定点救治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开展相关质量管理及业务培训、疑难及重症病例会诊、巡诊等工作。各县(市)也将结合实际组建本地区的农村贫困患者大病医疗救治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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