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这标志着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再提速,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方面又迈出坚实一步。
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等对医务人员来说还有些陌生的岗位和机构,今年年底前将陆续现身山东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等28家省属公立医院。该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针对公立医院重点强调了“三个落实”:即落实人事自主权、内部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相关公立医院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改革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
根据《考核办法》,行业主管部门将成立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法人治理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专业考核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业内专家学者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内容包括专项业务、综合管理和社会满意度3个部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考核等次分为A级、B级、C级。考核等次为A级的,除了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予以优先推荐外,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倾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向上浮动5%。考核等次为C级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