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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新药临床数据涉造假

2017-07-05 12:40 来源:大河健康网

(原标题:八成新药临床数据涉假 监管仍需加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启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一年来,发现超八成新药临床数据涉假,背后监管环节层层失守,药企、中介、医生等相关主体违规问题突出。

一些医药界人士认为,随着核查风暴推进,“太超前”“一刀切”等消极论调有所抬头,国家应坚持对临床造假零容忍,以更严格的监管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医药生态。

企业故意瞒报漏报不良反应记录

食药监总局对待批生产的1622个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数据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核查的结果在整个行业引发震动。一些医药界人士透露,随着自查核查工作不断深入,更多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规范的问题被曝光,目前超八成的新药申请被药企撤回或国家食药监总局不通过。

食药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核查中发现很多药物的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分析数据没有级差轨迹,有的数据没办法溯源。还有的企业故意瞒报、漏报不良反应记录,对达不到预期的试验数据进行修改。

“在这一轮自查核查风暴之前,临床数据造假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西部一家三甲医院院长说,医药企业用旧药随便组合,找几个医院做临床实验,当然,都是按照预期结果出报告,最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按照新药审批了。“这种大烩菜式的药物研发模式,怎么能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临床数据造假的直接后果是药效差。”南京一家药企研发负责人说,一次临床试验,公司将受试者服用的抗糖尿病药国产二甲双胍换成了原研药格华止。没想到,服用四周后,受试者的血糖竟然降到了无法入组的水平。此前受试者一直在服用国产二甲双胍,但血糖始终降不下来。

业内人士透露,国内绝大部分仿制药都无法达到原研药标准。为了通过审评,在临床实验中隐瞒弃用数据、选择性使用数据的现象非常普遍。对此,国家今年启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要求所有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信达生物制药董事长俞德超预计,随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开展,现有50%以上的仿制药将会被淘汰,药品领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有望得到初步扭转。

中介监管缺位助长临床造假

国家相关部门于1998年颁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简称GCP),并于2003年重新修订实施。记者调研发现,GCP实施中约束力不强,药企、中介机构、医生等相关主体违规问题突出。

部分药企受利益驱动,大肆上马仿制药,临床试验这一重要必需环节被“忽略”。江苏一家大型药企负责人说,他曾参与一家药企搞新药研发,其实就是把国外新研制的创新药材料拷贝回来。这家药企花了一个星期搞材料,根本没有进行6个月的临床试验,竟然很快就拿到了“独家创新药”的批文。造成的后果是,国内仿制药5片效果都不明显,国外原研药一片就有效但进不来,是一种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合同研究组织(CRO)监管缺位,助长临床数据造假。一家CRO负责人透露,CRO本应作为第三方检查机构,对药物研发、临床、报批等起到质量管控作用,但由于国内CRO缺乏转入门槛,大量不良企业恶性竞争,很多CRO在利益驱使下成为数据造假的帮凶。“一些药企明知CRO作假,但考虑到CRO分摊了违法成本和风险,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有药企明确说,试验不通过验收就不付钱,逼着CRO造假。”

食药监部门一位执法人员说,检查中发现,临床试验的主体本应是医生,但一些CRO聘请了大量助理研究员代替医生做临床观察、数据统计和质量核查,是数据不规范、不真实的重要原因。

临床医生职业操守失范,为数据造假打开方便之门。广东一家三甲医院主任医师说,曾在另外一家医院牵头下,共同参与过某产科用药的三期临床试验,“实际操作很不严格”。很多有利于这种药上市的记录被保存,不利的临床案例或者实验数据都被抹掉了。特别是与同类药物的比较性试验,造假情况比较突出。“医生本来就很忙,临床试验不会认真做,也没有时间做那么严谨的记录,很多都是CRO代劳,真实性自然大打折扣。”

临床监管成为药物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普遍缺乏临床背景的监管人才和技术队伍,长期重体系认证轻临床项目过程监管,尤其是上市后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有效性评价,监管几乎是空白。江苏药监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相比GMP检查队伍,地方上的临床核查GCP队伍的能力存在较大差距,人员和技术都跟不上当前的要求。

谨防消极论调削弱监管力度

记者调研发现,一年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成效显著,初步遏制了大范围数据造假的态势,一些制药企业感到压力空前。

“以前对临床的监管几乎没有,如今突然要求自查核查,让我们措手不及。”内蒙古一家药企负责人抱怨,此次对临床试验数据的核查风暴是“拿民国的法律制裁清朝的事情”。国家的政策不能朝令夕改,不能拿今天下发的“意见”“法规”去考量以前做的事情。

这位负责人质疑,为什么这么多的CRO公司被审批?为什么CRO公司提供的试验资料以前通过了审评?被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临床试验机构为何不正规试验?一系列监管部门犯的错误为何要申请人承担大部分责任?“这些问题有待相关管理部门重视,并把这些问题做合理解释。”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针对此轮力度空前的临床监管风暴,当前有两股消极论调需要警惕。一是出台政策要符合中国国情,现阶段对创新的要求不能太超前;二是政策不能一刀切,有的临床数据只是不规范,不是造假,应允许存在。

俞德超说,当前是治理药品领域“劣币驱逐良币”的关键时期,必须用最严格的制度鼓励真正的创新。一旦对临床造假网开一面,结果一定是“小缝隙变成大窟窿”。“如果允许一家药企作假,那其他药企都会跟进。因此,对临床造假必须坚持零容忍,不放松。”


事实上,和美国相比,中国的药品监管仍有待加强。国家食药监总局明确,若临床研究资料弄虚作假,申请人新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3年内不予受理,直接责任人参与研究或组织研究的临床试验资料十年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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