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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机构不能治疗弱视和近视

2017-06-12 19:45 来源:医药卫生报

本报记者 杨冬冬

近日,郑州市卫生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李某称,他通过广告看到河南省某医院眼科中心的宣传,出于对公立医院的信任,带着他的两个孩子前往该院治疗近视。但没过多久,他发现这个打着“青少年近弱视治疗基地”招牌的眼科中心,可能是该院外包的科室。

接到举报后,郑州市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立即赶到这家医院进行核实,并对该院及“青少年近弱视治疗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医院提供的“租赁协议”显示,郑州某视光电子有限公司租赁该院8间行政办公用房,以“郑州某视光电子有限公司”及“七彩视光”的名义开设“眼视光中心”。

经过对该“眼视光中心”进行检查取证,卫生监督员发现,该“眼视光中心”设有“双眼视训练室”“融像训练室”“视敏度训练室”“验光配镜室”“试戴室”等,并放置有微型光刷弱视治疗仪2台。卫生监督员未在该“眼视光中心”发现医师坐诊,仅有资质为眼镜验光员的两名工作人员陈某、张某。卫生监督员还发现,该“眼视光中心”存放有近百本“七彩视光档案”。卫生监督员经过仔细核查发现,一些人的档案中存在“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以及按摩、理疗、服用左旋多巴等药物的记载。

根据检查情况,卫生监督员认定该“眼视光中心”虽然租赁了河南省某医院的房屋对外开展业务,但并未借用医院的名义,不构成承包科室。但是该“眼视光中心”利用药物和穴位按摩治疗近视、弱视等眼部疾病的行为,则属于诊疗活动范畴,其行为构成了无证行医,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卫生监督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随后依法给予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收入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郑州市卫生监督局监督六科副科长曹建涛说,目前,青少年近视、弱视多发,很多医疗机构开展了治疗青少年近视和弱视的业务,很多眼镜店、视光中心等非医疗机构也开展了一些针对青少年近视和弱视的康复训练业务和配镜业务。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都可以配制角膜塑形镜和开展青少年近视、弱视康复训练,但是非医疗机构不能开展针对近视、弱视的治疗活动。利用药物、理疗和穴位按摩等方法治疗近视和弱视等眼部疾病,属于诊疗活动范畴,只有医疗机构才能开展。

曹建涛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分清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的业务内容和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服务,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发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请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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