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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河南户籍妇女也可享受免费筛查

2017-06-12 19:30 来源:医药卫生报

本报记者 冯金灿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免费筛查民生实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从911日起,在全省分3个片区召开现场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异地筛查和报销程序问题进行了细化。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河南省户籍或夫妇双方均非河南省户籍但女方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新生儿均为此次免费筛查的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携带相关手续经当地妇幼保健院资格审核认定后,接受免费筛查服务。

其中,未办理居住证的本省户籍服务对象在省内异地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筛查的,服务机构可按照规定筛查项目结算标准收取费用,并告知服务对象可回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报销费用(一次血清学筛查,价值140元;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价值160元;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服务,共价值100元)。

对于本省户籍在省外医疗机构自费进行筛查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标准进行报销。尚未办理居住证的非河南籍服务对象,可先到居住地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自费筛查,待居住证办理后再到居住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标准进行报销。

户籍不是本地的军人及家属,凭借其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享受免费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不用再提供居住证。

本省户籍男性公民与外国人或身份信息不明人员非婚生育的新生儿及其母亲,可先到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自费筛查。新生儿及其母亲的检查(检测)报告单上注明我省男性公民信息,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筛查项目结算标准收取费用,并告知服务对象相应的报销程序和注意事项,提醒其留存相关凭证。待新生儿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凭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亲的身份证、检查(检测)报告单原件,到其父亲户籍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销费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报销相关费用之前应先将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全省免费筛查民生实事信息系统并进行比对确认,避免重复。

此外,对于201711日至当地免费筛查工作启动之前自费进行产前筛查的准妈妈和新生儿,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报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报销相关费用之前应先将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全省免费筛查民生实事信息系统。报销手续的截止时间是20171231日。不过,当地免费筛查工作启动后,服务对象在省内不具备免费筛查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查(检测)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其中,201711日至当地免费筛查工作启动之前自费进行血清学筛查和四维彩色超声筛查的,可凭借身份证和检查(检测)报告单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报销,无须再提供相关缴费凭证等手续。201711日至当地免费筛查工作启动之前自费进行新生儿“两病”和听力筛查的,可凭借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报销,无须再提供检查(检测)报告单原件和相关缴费凭证等手续。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力推进免费筛查民生实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河南还建立周报告、双周通报制度。河南省免费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地方及时发送提醒函,督促加快进度;对整改落实不力、进度持续滞后的提请省政府领导对当地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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