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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食鱼胆:重者可危及生命

2017-04-26 10:35 来源:大河健康报

□ 记者 刘永生

在农村,有的人认为新鲜鱼胆可以消炎明目、清火解毒,拿起生鱼胆就往嘴里送,却不知生食鱼胆不仅毫无疗效,还会造成轻者头昏眼花、胸闷呕吐,重者危及生命的后果。本报以前曾报道过一个案例,讲一个母亲听信“吃鱼胆可以明目”,就买了两条草鱼,挖鱼胆给眼睛不好的10岁儿子吃。没想到孩子吃鱼胆中了毒,差点丢掉性命。而我们在学术网《中国知网》上检索“鱼胆中毒”二字,可查到1005篇研究文章,其中有很多中毒案例,因此,今天撰写此文再次提醒大家。

外用药内服  怎能不中毒

“生食鱼胆可以消炎明目、清火解毒”,这究竟是验方,还是以讹传讹?

其实,《神农本草经》中就记录了鲤鱼胆,其他古代药书上也记载了鱼胆的适应证——目赤肿痛,咽喉肿痛,恶疮疥癣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用法,即以晒干成粉点治和配伍其他药物外涂为主(如《圣济总录》中有鱼胆敷眼膏治眼病的记载)。内服则多入丸、散。也就是说,内服时,鱼胆是在与其他药材混合后应用的,而外用也是如此,没有医家说过能单独生吃的。

鱼胆的致毒物质为胆汁毒素,其化学结构十分复杂,类似氰化物,可造成人体循环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的损害。临床表现为:潜伏期约数小时,中毒症状以消化道症状出现最早,为恶心、呕吐,上腹部呈阵发性持续性疼痛,且逐渐加重,并出现频繁呕吐。2~3天后则会出现肝、肾损害。

滥用“以形补形”是荒谬的

“比类取象”是中医学的重要思维方法,其中不乏妙论,但我们应采取辩证的、历史的态度正确看待,切不可不加分析地滥用,有中医药学者已经在认真反思这些弊病。

浙江省省级名中医牟重临先生,在他的专著《中华传统本草今述》中就有总结。比如,《济阴纲目》这本古代医书中说,孕妇忌食兔肉、鳖肉,因为“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鳖肉令子项短缩颈”等;《朝野金载》这本古书中说:“被蚕啮者,以甲虫末之;被马咬者,烧鞭鞘灰涂之,盖取其相服也。”听了这些说法,你是不是忍不住要笑出声来?

牟重临先生提醒我们:对于中药的认识,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药物疗效要通过临床去证明,而不是道听途说。

至于“胡萝卜(横断面)像眼睛,吃了眼睛更明亮;核桃像大脑,吃了头脑更灵光;芹菜像骨骼,吃了骨头更强壮”的说法,其实这些食物的补益作用与外形无关,是内在微量元素决定了它们的营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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