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文沈海涛图
端午节,粽子全面进军微信朋友圈,除一部分微商代理礼盒粽外,许多人还把自制的粽子拿到朋友圈叫卖,销量不错。不过北京晨报记者发现,微信卖粽子和卖其他食品一样,大多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尚无相关规定来约束自制食品的安全状况。北京市工商局热线工作人员建议市民不要轻易购买。
尽管卖家在微信上编发自己采购食材、制作流程、成品摆样的图片,展示制作环境和流程,并配上文字介绍和制作心得,信誓旦旦地强调自己的私房美食非常安全,大可放心食用。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私房食品的安全还是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首次对网络销售食品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但微商销售自制食品并没有第三方平台的约束,目前从监管上来说,还是一个空白。
有消费者表示,通过微信朋友圈即使买到了问题食品,碍于朋友情面,很少会进行索赔追究,大不了今后不再买了。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私房食品,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于调查和取证难,从监管上来说有一定难度。这也从一个方面证明,对于私房食品的安全监管,目前的确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私房美食受到部分消费者的欢迎,证明其确实有存在的必要,应该让其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工商部门只是建议市民不要轻易购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只要加强正确的引导和监管,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从目前来说,将微商售卖私房食品纳入监管渠道,完善必要的手续,实施有效的监督,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