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0月9日电(记者蔺娟)记者9日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陕西全省将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省增补药物”不再按基本药物管理。陕西将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逐步缓解“看病贵”问题。
陕西省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分类别合理制定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公立医疗机构要制定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发挥医院药师的用药指导和审核监督作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处方点评重要内容,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同时,陕西省将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基层医疗机构考核结果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城市和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考核和绩效内容。医疗机构要科学设置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此外,陕西将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降费措施。建立陕西省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探索通过多途径资金来源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