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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床表现的不同,强迫症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种,强迫观念。
即某种联想、观念、回忆或疑虑等反复出现,难以控制。
1.强迫性怀疑。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产生不必要的疑虑,要反复核实。比如出门后怀疑门窗未锁好,反复数次回去检查,不然就会感到焦虑不安。
2.强迫性追忆。在完成某项需全力以赴的任务时,莫名其妙反复回忆某句歌词,某次与人发生的小摩擦,明知这种回忆毫无意义且分散注意力,但仍不断萦绕在脑海中,而且心里越想摆脱就越难以摆脱。
3.强迫性想象。如一见到陌生异性走近,就会想象对方要和自己谈恋爱,一经过商店,就觉得马上会有售货员冲出来问自己为什么拿东西不给钱,自己也觉得这种想象荒唐可笑。但只要到此场景,仍会出现同样想象。
4.强迫性忧虑。对自然界或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如人有男女之分、闪电后有雷雨等现象进行反复的思索。
5.强迫性对立思维。反复出现概念记忆的对立现象,如看到“建设”一词立即引起“破坏”的印象,瞥见路牌上的向东标志会觉得是在向西。患者经常提心吊胆,怕说错话、做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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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强迫动作。
强迫动作主要表现为无意义的、刻板的、重复的、仪式化的动作,没有期望什么结果。
1.强迫洗涤。反复多次洗手或洗其他物品,如无论手是否清洁,一旦接触某样物体后就必须洗手,即使冬天也要一天洗几十次,洗到手开裂还在洗。少年自己也知道没有这个必要,但无法自制。如果不让他洗,就会发脾气,就像丢了东西一般的失魂落魄。
2.强迫计数。不可控制地数数,如走路时计算走的步数或天天数上学途中看到的电线杆。
3.强迫仪式。在日常生活之前,必须先做一套有一定程序的动作,如开门后一定要向后先退两步,然后再向屋里走;睡前按照一定的顺序脱衣服,并按照固定的规律放置,否则就会感到不安,而且必须重新穿好衣服,再按照原来的程序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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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强迫意向。
在某种场合下,出现一种与当时情形相违背的念头,患者明知不该出现,却不能控制。如走到河边,突然产生一种想跳到河里的想法。虽未发生相应行为,但患者十分紧张、恐惧。
第四种,强迫情绪。
具体表现为强迫性恐惧,恐惧自己情绪会失去控制,如害怕自己会发疯,会做出违法乱纪甚至伤天害理的事,而不是像恐惧症患者对特殊物体、处境等的恐惧。
文中知识参考自中医治未病指导丛书《治未病培育稚嫩的幼苗》,总主编 郑玉玲,分册主编 陈玉龙,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作者:书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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