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曹萍
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个人账户计入方法改进、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等问题。根据要求,各省将在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
亮点一: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增强了
我国职工医保的原有保障模式通俗来说就是“统筹基金管大病,个人账户管小病”,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另一方面,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
此次改革的宗旨,就是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群众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亮点二:更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
《意见》提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包括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
“也就是说,有更多的门诊费用能够报销了。”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各地门诊慢性病病种数量并不一样,比如郑州门诊慢性病病种为32种,下一步还将继续扩大范围。
亮点三: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改进了
根据《意见》,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政策调整后,有人认为个人账户计入减少,影响待遇。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改革后,基本上每个人个人账户新的计入都会少。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保障会受损,因为会有更多部分放到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新的保障机制。”
亮点四: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
另一项备受关注的改革是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也就是说,个人账户也可以支付家人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大池子’报销后需要自付的那部分。比如,你的老爸生病了,你的个人账户有钱,那么他就能用你的账户进行支付。”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已经基本实现全民医保,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将信息联网,个人账户扩大范围可便捷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