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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今年6月起 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2021-03-31 08:51 来源: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刘瑞朝实习生高雯婕

  从2021年6月1日起,郑州市将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巩义市除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3月3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郑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市将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

  今年6月起郑州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健全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河南省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

  记者了解到,2020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要求各地市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各省直管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维持现统筹层次不变。

  《实施意见》规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为主要内容,以构建郑州更公平、规范、高效、可持续、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能力,从2021年6月1日起,郑州将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巩义市除外)。

  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统一基本政策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统一基本政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执行统一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市内就诊程序、转市外就医登记备案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同时,统一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待遇标准统一。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3个目录和支付政策。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基金管理也将统一。《实施意见》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分别建账,分账分级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按照“统一收支、统一预算、统筹使用”的办法统一管理。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的分析研判,强化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能力,确保基金安全。

  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全市基金支出情况,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基金支出通过市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至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出户。

  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各县上年度基金支出情况,对各县基金支出户年初留足不超过1个月支付额度的备付金。此后按期核定各县医疗保障部门的基金支出额,统一拨付至各县基金支出户,再由各县医疗保障部门支付给定点医药机构或参保人员。

  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等机构的有效对接

  《实施意见》规定,统一经办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医保职能下放,实现医保事项“全城通办”。加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覆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统一定点管理。全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

  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医保数据编码标准,强化医保权限管理,规范系统接口管理,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有效对接。加快医保骨干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