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鑫 通讯员 郭俊
为达到增鲜增白效果,某些不良肉贩将有潜在致癌风险的荧光增白剂涂抹在猪肉表皮,吸引顾客,牟取利益。
11月16日下午,潢川县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潢川县检察院两名检察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2月,检疫检验员用紫外线手电灯检查猪肉时发现姚某某三轮车上的猪肉疑似涂抹荧光增白剂物质,遂报警。姚某某被现场抓获后,又查到其猪肉售卖点的猪肉也疑似抹有荧光增白物质。经食品检测公司检测:被告人所经销猪肉皮上荧光增白物质呈阳性。”
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诉讼环节,阐明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提醒
食品添加剂的用途是用于生产,基于保证人体健康,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非常严格,必须在国家所列目录之内的原料方可添加,禁止添加非食品原料。荧光增白剂是国家规定在食品中禁止添加有毒、有害剂物类,涂抹荧光增白剂的猪肉,肉皮发白发亮,消费者在购买时谨慎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