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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2部门发文:2030年9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老年医学科

2020-08-12 09:52 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晓敏 通讯员 郑良子

  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近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些堵点、难点,以及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大会部署,立足河南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4个方面23项政策措施。

  河南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

  2019年,河南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162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84%;65岁以上人口107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16%,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

  当前,河南省医养结合工作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等问题。

  《意见》提出“六个支持”: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医养联合体建设、支持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

  具体来说,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

  发展集中运营管理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设有护理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到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及90%以上,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不同经营性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组成的医疗养老联合体。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融合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