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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废液排河道 新乡县一药企面临刑责

2020-06-15 10:07 来源:大河网

  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派遣蛙人调查取证

  制药厂用来排放废液的PVC管道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波张亚林通讯员杨济公文图

  本报讯近日,因私设暗管,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排入河道,位于新乡县的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泉药业)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3月7日至8日,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七里营镇龙泉村西桥上游一支排河河水颜色正常,而不远处的龙泉村东桥河内河水却呈现红色,两桥之间的一段暗涵正好通过龙泉药业厂区。

  执法人员随即对龙泉药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于今年3月2日开始生产。“是不是药厂偷偷向河内排放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厂区的暗涵下面是否有秘密排放管道?”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当即决定,委托蛙人对流经该企业厂区的这段暗涵进行勘察。

  在厂区内,环保人员撬开一块松动的盖板。随后,专业的蛙人佩戴好呼吸器、氧气瓶,带上强光手电进入暗涵。蛙人经过近20米的仔细排查后,终于在暗涵内发现有一根直径约15厘米的PVC管道,管口呈红色。

  找到了管道的具体地点,执法人员随即沿管道进行开挖,管道一直延伸进了生产车间,这条PVC管道最终连接在龙泉药业车间内的设备上。现场对该管道内水样(呈红色)提取检测,呈强酸性。

  经询问,龙泉药业工作人员对企业通过暗管直排废液情况供认不讳。

  经过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该管道内存液pH值为0.47,根据有关标准,专业人员认定该管道内存液属于危险废物,龙泉药业利用暗管排放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记者跟随河南省新乡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新乡县的龙泉药业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空无一人。从设备通向一支排河内的暗管已经被挖开,设备旁边一个金属容器里依然留存着红色液体。执法人员称,红色液体是企业生产废液,具有腐蚀性,废液就是通过被挖开的暗管直接排入旁边的一支排河道内的。

  目前,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已将该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乡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关停。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