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启松
2020年4月1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
据通告,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濮阳长庆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五香牛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三方元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以亚硝酸钠最为常见,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亚硝酸盐是一种护色剂、防腐剂,一般用于发色作用,使肉制品呈现诱人的鲜红色,提高产品的商品性,此外还有抗氧化和防腐等功效。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相关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