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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野生动物,不仅要命,而且违法!

2020-02-26 13:3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非典过去多年后,新冠肺炎让“野味”再次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残酷的疫情再次敲响警钟。“枪响之后,没有赢家”,每捕杀一只野生动物,相当于为新的传染病进入人类社会提供了一张“入场券”,近些年来世界多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很多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很多人疑问,到底哪些陆生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其实只要记住一句话: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比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再比如一些动物(如兔、鸽等),其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除此之外,下面这些都不能再吃了!

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还可按“纲”分类“兽纲”有14种,包括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鸟纲”有25种,包括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爬行纲”有6种,包括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两栖纲”有4种,包括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蛛形纲”有1种,为蝎子,别名“全虫”。“昆虫纲”有3种,包括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多足纲”有1种,蜈蚣,别名“天龙”。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警示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将对我们进行报复。在此,河南省疾控中心传防所专家倡议:拒绝野味,守护健康。敬畏自然,守护生。(尧青 刘占峰)

责任编辑:陈思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