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医政医馆

发放高龄津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河南“老寿星”有福了!

2020-01-06 10:11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瞧实习生张美君

  “提高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是河南省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它对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筑坚实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1月3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共有约95万人次的参保高龄老人享受了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待遇。2019年全年发放高龄津贴资金12.9亿元,惠及226万高龄老人。

  约95万人次参保高龄老人享受到提高报销比例待遇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副巡视员王雪辰发布了“提高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落实情况。“2018年底,我省常住人口9605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1606万,超过80岁的有216.29万人,占参保居民总数的2.36%,其住院报销金额占全体参保居民总报销金额的4.82%。”王雪辰介绍,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于去年2月14日联合印发文件,确定保障内容为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共有约95万人次的参保高龄老人享受了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待遇,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共报销31.01亿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29.85亿元,大病保险报销0.94亿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0.22亿元。“通过各级医保部门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王雪辰说。

  已登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部发放到位

  “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落实情况,由省民政厅副厅长高东海发布。据悉,2019年6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面实施高龄津贴制度。

  2019年7月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全部制定出台高龄津贴政策文件。“这是在《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第一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举措,是我省首次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将国家要求的‘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扩展到了面向全体高龄老人,在全国居于前列。”高东海称。

  据了解,2019年,全省已经登记的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全部发放到位。

  “2019年全年发放高龄津贴资金12.9亿元,惠及226万高龄老人,圆满完成这项民生实事任务!”据高东海介绍,全省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数最多的商丘市,高龄津贴惠及24.5万老年人,其中仅百岁老人就达1092人。

  今年起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

  民政部门作为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责任部门,多年承担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2020年,在继续办好民生实事方面有什么打算?在答记者问环节,高东海表示,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标后,2020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较2019年增长10.4%和7.2%。

  “目前,我省已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7.1亿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高东海说。

  展望

  高东海表示,2020年,民政部门将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切实解决一批困难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现实问题,持续为老有所养、弱有所扶贡献民政力量。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