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村医待遇有关政策。通知明确,村医收入主要由5个部分组成。服务1000人口以上的1名合格村医,经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后,年收入应在5万元以上。
通知明确,村医收入主要由5个部分组成:一是省级定额补助。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医,省级定额补助为300元/月,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医,省级定额补助为400元/月。二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到所有常住人口60元/人/年,将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量从原来的48%提高到60%,经考核后按照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及时拨付相应补助。三是一般诊疗费收入。四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每名村医每年2700元左右。五是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收入。
村医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由乡镇卫生院为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医按照2000元/月预支,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医按照1000元/月预支。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根据有关要求,对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或季度发放绩效工资。(记者王耀 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