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光敏反应,可分为光毒性反应和光变态反应。光毒性反应源于摄入或涂抹于皮肤的光毒性物质受到紫外线辐射后引起的皮肤组织或细胞直接损伤,通常发生在日光暴露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局限于暴露的皮肤,以灼烧感为主。光变态反应通常发生在日光暴露后24小时至48小时,多在暴露部位出现,有时可扩展到全身,表现为瘙痒性湿疹样皮疹。长沙市第一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罗宏提醒,大家应留意生活中常见的可引起光毒性反应和光变态反应的食物和药物。
可引起光毒性反应的食物:香菜、芹菜、茴香、柑橘、柠檬、酸橙、野菊、黄花蒿、无花果、紫云英、野生油菜、芥菜、藜、甜菜等。
可引起光毒性反应的药物:四环素类(尤其是多西环素)、噻嗪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非甾体类(尤其是吡罗昔康和酮洛芬)、吩噻嗪类(如氯丙嗪)、补骨脂素、灰黄霉素、伏立康唑、卟吩姆钠、维A酸类、焦油化合物等。
可引起光变态反应的外用药物:非甾体类消炎药(如酮洛芬、双氯芬酸)、抗微生物药物(如硫氯酚、氯已定、六氯酚、芬替克洛)。
可诱发光变态反应的全身性药物:奎尼丁、灰黄霉素、奎宁、喹诺酮类、磺胺类、酮洛芬、吡罗昔康。(彭放 李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