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泽林)建立“编制在乡、岗位在村”的“乡属村用”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医生全覆盖。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吸引乡村医生、留住乡村医生,让乡村医生的生活、工作有保障,筑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在健康扶贫督查中发现,个别村卫生室存在无乡村医生现象,要求各地通过考核招聘、选派等方式,将乡村医生安排到位,确保所有村卫生室均有乡村医生在岗。根据通知,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统筹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3年~5年,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服从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乡村医生招录条件可结合所在地实际,在学历等方面进一步放宽。
海南省规定,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派村用”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原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等,所服务辖区的基本药物补助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医生的奖励性绩效,一般诊疗费作为绩效工资增量部分;领取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所在市县住房补贴相关政策执行,收入水平高于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