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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保健品”没效果,购买者报警

2018-08-30 16:05 来源:扬子晚报

  在社交平台上,一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网红保健品”,被称得是神乎其神,一直以来备受青睐。但你知道吗,你所购买的“网红保健品”可能存在巨大风险。近日,高淳区检察院就提起了南京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家住南京高淳的老李(化名)在淘宝网上一家名为“客家保健”的网店中购买了几盒保健品给家中老人服用,但吃了一段时间后,并没有起到商家所宣传的降血压、降血糖的功效,老李意识到,他可能被骗了,遂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发现,除了老李外,南京还有不少市民也在该网店购买过同类产品,服用后同样没有任何功效。

  老李买的这款保健品为啥没作用?经过深入调查,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间,郭某某为牟利,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其在淘宝网上注册的“客家保健”网店,采取打广告招揽顾客的方式销售保健品。因其销售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淘宝网曾多次对其作出下架、扣分等处罚,但郭某某仍继续销售。更令人震惊的是,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鉴定,郭某某销售的四类保健食品中,有三类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属于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还有一类保健食品添加了药品成分,未经批准按假药论。上述产品共计售出6526次,销售金额达88万余元,范围遍布全国各地。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也系南京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6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高淳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因该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审判庭采用“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

  在庭审中,办案检察官围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事阶段查明的事实对郭某某的行为进行了细致分析,并从法理层面深入阐述了郭某某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理据。

  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店主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支付赔偿款265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原本是“三无”保健品,弄一个精美的包装,加一份看不明白的外文说明,再经过广告的美饰和宣传,一份“网红保健品”就诞生了。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擦亮眼”,详细询问药品名称、国药准字号、制药厂、药品主要成分、治病原理、价格、售后保障等,不要盲目相信所谓进口原料,原产地生产等不实宣传,当心这些“保健品”成为健康的杀手。(记者 刘浏 通讯员 宁检宣)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