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云南省卫生部门获悉,2018年,云南省持续加大落实“四重保障”措施力度,建立“四重保障”机制,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县乡及州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较原来提高5个~20个百分点。
2018年,云南省把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项新增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大病保险实行“一降二提一扩大”倾斜,即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25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云南省建立了政府兜底保障防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仍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自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记者陆继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