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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出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2018-02-02 11:0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建立河南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

  《实施意见》具体步骤

  《实施意见》的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18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具体步骤和要求等。

  第二阶段:试点推进(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各省辖市选择2—3家、省直管县(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示范县要敢于创新,率先突破,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阶段:全面推开(2020年)。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A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

  1.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总量的10%。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B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

  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实施意见》指出,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运行效率、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年薪制。

  C明确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或员额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引进的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可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招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开考比例等限制。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陈思)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