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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多个市场监管新规实施 涉及特种设备、化妆品、节水产品等

2022-07-05 07:39 来源:大河健康报

  2022年7月,市场监管领域有多个新规正式施行,记者对此进行了盘点。

  经营者需对产品明码标价

  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

  《规定》对明码标价的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明码标价。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的参考样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

  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场所检查。

  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加大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的管理力度

  7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施行。

  为进一步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规范》设置“委托生产管理”专章,明确委托方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委托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确定对受托生产企业的遴选标准,并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此外,《规范》加大对生产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力度,明确企业应当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等。附件《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更是将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牙膏作为重点产品,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明确生产施用于眼部皮肤表面以及儿童皮肤、口唇表面,以清洁、保护为目的的驻留类化妆品的(粉剂化妆品除外),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应当符合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要求。

  淋浴器、净水机纳入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实施水效标识管理有利于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7月1日起取消提交认可变更申请纸质材料

  为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近日发布《CNAS关于进一步简化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的通知》,取消提交变更申请的纸质材料,机构申请变更任务只需在CNAS官网“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中填报。该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河南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