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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签字抢救免责为生命开辟通道

2017-12-21 09:25 来源:大河网

  □孙梦飞

  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正式施行。《解释》明确了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众所周知,在具体的医疗实践中,基于辅助患者保障自身利益的需要,法律赋予了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权,尤其是在患者自己无法作出决定时,需要家属帮助作出决定。面对急需抢救的危重患者,如果没有病患家属的签字认可,或相关部门和机构予以担保,医院和医生一般都不敢擅自做主对患者进行抢救。

  今年9月发生的“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事件,虽然院方和家属各执一词,但焦点还是在“家属签字”这个环节,家属不签字致使手术不能正常进行,最终酿成了惨剧。这是非常令人悲痛的局面,一方面医院和医生承担着潜在的巨大风险,在病患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进行抢救,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另一方面,医院也担心高额的抢救费用无人承担而遭受损失。

  对于生命垂危的患者而言,生命的营救成败,时间是最关键的。“无人签字抢救免责”的司法解释,彰显了生命至上的理念。

  《解释》的出台为医生在无人签字的情况下抢救生命开辟了“绿色通道”,同时,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重病患抢救基金体系和抢救费用的追偿制度,有效化解医院和医生的“两难”矛盾,让这条挽救生命的“绿色通道”更加畅通。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