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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企业剥离 要做好人员分流安置

2017-08-08 12:34 来源:大河健康报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办医疗机构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

《意见》明确,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办医疗机构涉及的人员,由企业和地方政府协商妥善安置。仍留在企业的人员,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在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合理确定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标准。鼓励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协商薪酬、转岗培训等方式,在企业内部分流安置部分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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