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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鼓励药品联合采购 实现同城同价

2017-04-29 14:20 来源:医药卫生报

(原标题:河南进一步加强挂网药品采购管理 鼓励联合采购 实现同城同价)

本报讯 (记者卜俊成  通讯员张红涛)明确直接挂网药品采购主体和采购方式,规范采购管理,积极完善平台功能。9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对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的管理。
      关于直接挂网药品采购主体和采购方式,通知指出,直接挂网药品是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医药采购平台)公布的直接采购药品,包括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等。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直接挂网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体。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县为单位成立县域药品采购联合体,统一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议定价格,确保县域内药品价格一致。城市公立医院既可以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组成药品采购联合体同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议定价格。鼓励城市公立医院自主组成药品采购联合体,实现药品同城同价;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药品。
      关于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目录管理等工作,通知指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学组)的作用,严格做好新进、退出药品的论证评估工作,按照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等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药品使用目录,并统计药品采购数量。
      城市公立医院或药品采购联合体可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药品使用目录和药品采购数量,合理编制采购目录;可参考医药采购平台提供的参考价格、市场销售价格和同通用名、不同规格、不同厂家的销售价格,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进行议价,确定实际采购价格。
      通知明确指出,直接挂网药品必须通过医药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严禁网下交易,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采购周期原则上为半年或一年。医药采购平台要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直接挂网药品采购、配送、结算、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方面的能力,实时反映药品交易价格和需求、供应情况,为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以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参考,做好支持。
      直接挂网药品采购工作是实施药品分类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先行选择部分县(市、区)为试点,通过成立药品采购联合体,对直接挂网药品进行议价,实现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药价。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2017年上半年全面推开直接挂网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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